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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的故事作文400字!!~~快点我要叫了
每当来到3月5日,我们就会想起只活了22岁的雷锋叔叔。一提起雷锋,大家都会翘起大拇指,而遗憾地说到:“好事做满一火车的雷锋,却只活了22岁,真是遗憾啊。”可是,我还是要对全世界说:“今天仍需要雷锋叔叔,需要雷锋,就是说要弘扬雷锋精神。不仅在20世纪60年代应该学习雷锋,进入21世纪新阶段的今天,我们仍应该学雷锋,应该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把它持续不断地学下去。”虽然现在和过去不同了,社会随着事业的发展也改变了,但是我们还是要牢牢记住:雷锋精神无疑是崇高的,但它不是高不可攀,众人难以达到的。
1955年一个冬天的早晨,雷锋和几位小同学向学校走去,不幸的是途中下起了大雨,他们冒着大雨,急急忙忙地跑向学校。可是,刚刚才到一口溏边,雷锋的同学就突然先天性癫痫病发作,一下子倒下滚到泥塘里去了。这时,有的同学吓得大哭;有的同学急得哇哇叫;还有的同学傻愣着不知怎么办才好。而只有雷锋果断地喊到:“快下水,救人要紧!”他说完把书包一丢,不管衣服、鞋子有没有脱,扑通一声像一只青蛙跳入水中。他一手抓住有先天性癫痫病同学的衣角,另一只手抓住溏边的灌木,使出了吃奶的劲,才把那位同学慢慢地往岸上拉。
其中有一位同学受到了雷锋的感染,也不顾自己的寒冷就跳入水中。这时雷锋说道:“你先托住他的头,我再抱住他的腰。”当他们快要把那位同学抱上岸的时候,水淹到了雷锋的鼻子,他连呛了好几口水,他们才把那位同学抱上岸。田间劳动人民闻声赶来,他们一看见他们俩已把那位同学抱上岸,在场的叔叔婶婶们还齐声夸奖他们,说他们不愧是新中国的好少年。
其实在现在的社会上,你扶爷爷奶奶过马路,主动让座位,献一份爱心,或是做一个无名小英雄……这些都是学雷锋主要的基础,所以我们凡事都要从小事开始做起,做好了小事,长大才可以做大事。
雷锋发扬了我党、我军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对于当代少年儿童来说,要奋斗就不要怕艰苦,就要有那么一股艰苦奋斗的精神。
狗狗生了病是犬瘟..求生活方面护理方法..
药的话医院应该会有啊,照顾什么的,最好先隔离,接触最好要戴手套口罩之类的,给他多喝牛奶,估计他也吃不下什么,放在比较温暖得地方,起码让他感觉到舒适感,这几天就让他好好休息,祝你的狗狗早日康复
请问我家小狗是不是得了犬瘟
兽医好像没有骗你,我给你讲讲犬瘟吧,看完你就明白了。
犬瘟热目录
概述
病因:
症状:
流行病学
诊断要点:
防治措施:
治疗:
概述
犬瘟热目前在营口,长春,哈尔滨较为严重。幼犬的亡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成犬的亡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以上三种城市的狗狗,请主人注射育苗,以防危机狗狗生命。如果狗狗患上犬瘟热,主人要及时救治——最好点滴,直接入血,做最坏的心理准备。
犬瘟热,俗称狗瘟,英文名称为Canine distemper,是一种主要危害幼犬的严重犬类疾病。其病原体是犬瘟热病毒。病犬以呈现双相热型、鼻炎、严重的消化道障碍和呼吸道炎症等为特征。少数病例可发生脑炎。雪橇犬等适合于寒性地带生活的犬种患此病亡率较高。
[编辑本段]病因:
病犬的各种分泌物、排泄物(鼻汁、唾液、泪液、心包液、胸 水、腹水及尿液)以及血液、脑脊髓液、淋巴结、肝、脾、脊髓等脏器都含有大量病毒,并可随呼吸道分泌物及尿液向外界排毒。健康犬与病犬直接接触或通过污染的空气或食物而经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除幼犬最易感染外,毛皮动物中的狐、水貂对犬瘟热也十分易感。
[编辑本段]症状:
犬瘟热潜伏期为3-9天。症状多种多样,与毒力的强弱、环境条件、年龄及免疫状态有关。犬瘟热开始的症状是体温升高,持续1-3天。然后消退,很似感冒痊愈的特征。但几天后体温再次升高,持续时间不定。可见有流泪、眼结膜发红、眼分泌物由液状变成粘脓性。鼻境发干,有鼻液流出,开始是浆液性鼻液,后变成脓性鼻液。病初有干咳,后转为湿咳,呼吸困难。呕吐、腹泻、肠套迭,最终以严重脱水和衰弱亡。
神经症状性犬瘟,大多在上述症状10天左右出现。临床上以脚垫角化、鼻部角化的病例引起神经性症状的多发。由于犬瘟热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的部位不同,症状有所差异。病毒损伤于脑部,表现为癫痫、转圈、站立姿势异常、步态不稳、共济失调、咀嚼肌及四肢出现阵发性抽搐等其它神经症状,此种神经性犬瘟预后多为不良。
犬瘟热病毒可导致部分犬眼睛损伤,临床上以结膜炎、角膜炎为特征,角膜炎大多是在发病后15天左右多见,角膜变白,重者可出现角膜溃疡、穿孔、失明。
该病在幼犬亡率很高,亡率可达80~90%。并可继发肺炎、肠炎、肠套迭等症状。
临床上一旦出现特征性犬瘟热症状,预后很差。特别是未做过免疫的犬。尽管临床上进行对症治疗,但对病情的发展很难控制,大多以神经症状及衰竭亡。部分恢复的犬一般都可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编辑本段]流行病学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冬春多发。本病有一定的周期性,每三年一次大流行。不同年龄、性别和品种的犬均可感染,但以未成年的幼犬最为易感。纯种犬、警犬比土种犬易感性高,而且病情反应重,亡率也高。本病最重要的传染源是鼻、眼分泌物和尿液。曾有人报道感染犬瘟病毒的犬60-90天后,尿液中仍有病毒排出,所以说尿液是很危险的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是病犬与健康犬直接接触,也可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感染。同室犬一但有犬瘟发现,无论采取怎样严密防护措施,都不能避免同居一室的犬感染。
病源]
早在1905年Carre提出本病的病原是一种病毒,1951年Dedie首次用组织培养的方法培养出犬瘟热病毒。现己查明犬瘟热病毒是副粘病毒科、麻疹病毒属的成员,与该属的麻疹病毒和牛瘟病毒有着密切的抗原关系。
犬瘟热病毒抵抗力不强,对热、干燥、紫外线和有机溶剂敏感,易被日光、酒精、、甲醛、来苏儿所杀;2~4C可存活数周,室温下存活数天,50~60Cl小时可使该病毒灭活。pH4.5以下和9.0以上的酸或碱环境可使其迅速灭活,但低温冷冻可以保得数月,冷冻干燥可保存数年。
[编辑本段]诊断要点:
(1)流行特点:本病寒冷季节(10月至翌年4月间)多发, 特别多见于犬类比较集聚的单位或地区。一旦犬群发生本病,除非在绝对隔离条件下,否则其他幼犬很难避免感染。哺乳仔 犬由于可从母乳中获得抗体,故很少发病。通常以3月龄至1 岁的幼犬最易感。
(2)临床特征:体温呈双相热型(即病初体温升高达4&C 左右,持续1~2天后降至正常,经2—3天后,体温再次升高);第二次体温升高时(少数病例此时亡)出现呼吸道症 状,病犬咳嗽,喷嚏,流浆液性至脓性鼻汁,鼻镜干燥,眼睑肿胀,化脓性结膜炎,后期常可发生角膜溃疡;下腹部和股内侧 皮肤上有米粒大红点、水肿和化脓性丘疹;常发呕吐;初便秘, 不久下痢,粪便恶臭,有时混有血液和气泡。少数病例可见足掌和鼻翼皮肤角化过渡变。约有10~30%的病犬出现神 经症状(痉挛、癫痫、抽搐等)。本病的致率可高达30~ 80%。如与犬传染性肝炎等病混合感染时,致率更高。由于本病常与犬传染性肝炎等病混合感染及继发感染细菌,使症状复杂化。因此,单凭上述症状只可作出初步诊断,最后确诊还须采取病料(眼结膜、膀胱、胃、肺、气管及大脑、血 清)送往检验单位,做病毒分离、中和试验等特异性检查。
[编辑本段]防治措施:
(1)定期预防接种:目前我国生产的犬瘟热疫苗是细胞培养弱毒疫苗。为了提高免疫效果,应按以下免疫程序进行。仔 犬6周龄为首次免疫时间,8周龄进行第二次免疫,10周龄进行第三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1次,每次的免疫剂量为两毫升,可获得一定的免疫效果。鉴于12周龄以下幼犬的体内存 在有母源抗体,可明显影响犬瘟热疫苗的免疫效果,因此,对12周龄以下的幼犬,最好应用麻疹疫苗(犬瘟热病毒与麻疹病毒同属麻疹病毒屑病毒,有共同抗原性),其具体免疫方法是,当幼犬在1月龄及两月龄时,各用麻疹疫苗免疫1次,其免疫剂量为每犬肌肉注射1毫升(2.5人份),至12~16周龄时,用犬瘟热疫苗免疫。据某些单位报道,用此免疫程序免疫时,可获得较好的免疫效果。
(2)加强兽医卫生防疫措施,各养殖场应尽量做到自繁自养。在本病流行季节,严禁将个人养的犬带到犬集结的地方。
(3)及时隔离治疗:及时发现病犬,早期隔离治疗,预防继发感染,这是提高治愈率的关键。病的早期可肌肉或皮射抗犬瘟热高免血清或本病康复犬血清(或全血)。血清的用量应根据病情及犬体大小而定,通常使用5~10毫升,可获一定的疗效。有资料报道,在用高免血清治疗的同时,配合应用抗毒灵冻干粉针剂,可提高治疗效果,其使用方法及用量为:治疗前用生理盐水或注射用水20毫升将抗毒灵溶解,中等大的犬静脉滴注2~4瓶,月龄较小的犬,用量可酌减。抗毒灵也可肌肉注射。此外,早期应用抗生素(如青霉素、链霉素等),并配合对症治疗,对于防止细菌继发感染和病犬康复均有重要的意义。
(4)彻底消毒犬舍、运动场地:犬舍及其运动场地应以3%烧碱(又名氢氧化钠)溶液或10%福尔马林消毒。
[编辑本段]治疗:
在出现临床症状之后可用大剂量的犬瘟热高免血清进行注射,可控制本病的发展。在犬瘟热最初发热期间给予大剂量的高免血清,可以使机体增强足够的抗体,防止出现临床症状,达到治疗目的。对于犬瘟热临床症状明显,出现神经症状的中后期病,即使注射犬瘟热高免血清也大多很难治愈。
对症治疗:补糖、补液、退热,防止继发感染,加强饲养管理等方法,对犬舍环境进行消毒,对本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针对于中期:还可注射犬用免疫球蛋白增加其抵抗力。并服用抗生素,滴消炎药水配合血清治疗,有很好效果,但是就算犬治疗好后也会留下不同情况的后遗症!
治疗犬瘟初期的方法:
肌肉注射:柴胡+安痛定 快速降温。
血清+干扰素 最有效最直接对病毒进行杀灭拟制。
静脉注射:大糖(利巴韦林+菌必治+清开灵+地米+复合B1+双黄连)
口服:安攻牛黄丸+复合维生素B
复方甘草合剂
中药治疗 板蓝根20G 麦冬8G 半夏7G 金银花10G 大黄8G 甘草7G 连饶10G 黄芩8G 石膏40G 黄芪10G
冬花8G 莆苓10G 白术9G 柴胡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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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
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
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
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
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医保新政策4: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
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
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
2017年医保新政策5:2017医保报销
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二、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比例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
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
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
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
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
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
2017年医保新政策相关问答
一、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
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
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二、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三、医保卡报销比例
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四、医保卡的新用途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五、使用医保卡需注意
1、禁止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海军的体检有什么要求吗
海军征兵也属于解放军,体检标准也是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外科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功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 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反牙合 ,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特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白细胞总数 4.0~10.0×10/L(4000~10000/mm³)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 观:透明、淡**
pH 值:4.5~8.0
尿比值: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 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 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偶见透明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 观:黄软
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叶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扩展资料:
征兵体检的最新调整:
《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征兵工作实际,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从今冬征兵起施行。
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一)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三)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往常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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