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治疗技术自我鉴定

康复治疗?是康复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使病、伤、残者康复的重要重要治疗手段。下面由本我精心整理的康复治疗技术 自我鉴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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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自我鉴定篇一

 首先感谢院领导给我这么好的进修机会,我知道这次机会实属难得,感谢各位领导的信任和期望。进修期间我始终不忘院领导的嘱托,多问、多动手、多与带教老师沟通,努力把握好这次进修的机会,努力完善提高自我。经过3个月的康复医师培训,掌握了山东省交通医院的康复医学科的康复治疗师的治疗技术、康复医师诊疗技术及科室管理模式、康复病房的管理等知识。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学习情况:我在康复科PT室、OT室、ST室及病房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 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了?三瘫一截?即偏瘫、截瘫、脑瘫、截肢的功能评定、制定训练计划及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这次进修我主要以学习脑卒中、脑外伤、截瘫患者的康复为主,即采用一切 措施 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患者最大程度的重返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脑卒中、脑外伤患者肢体功能康复的最佳时期是在发病后三个月以内,这个时期进行康复能使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进度加快。康复治疗的时间越早越好,只要患者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就可以开始。

 总之发病6个月以内都是有效康复期;若病程1年以上,则康复效果和肢体功能恢复的速度都会降低。所以这就需要各科室的医务人员能够相互配合做好脑卒中、脑外伤患者的早期干预。另外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患者、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到康复训练当中来使其早日康复,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另外我积极参加本科室讲座,还很幸运的参加了为期两周的在济南举办的全国性的康复治疗技术培训班,认真学习并拍摄了国内外康复界知名专家的先进康复治疗技术。知名专家有澳大利亚医学博士ABBIENAJJARINE、首都医科大学复兴医院胡海鹰教授、中国康复研究所王兴林教授、江苏省人民医院王彤教授、山东省立医院王晓华教授、齐鲁医院岳寿伟教授、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李铁山教授、山东省交通医院顾莹教授等,通过学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使我对康复医学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康复科的重要性社会效益:在?三瘫一截?患者中,有些患者虽然生命保住了但生活不能自理,患者不但不能参与社会劳动,还得需要有人陪护。如果我们能及时的应用康复医学对患者进行治疗,就可大大减轻残疾人、老年人、各种慢患者急性期及恢复早期的病痛,使其生活自理,尽快回归家庭甚至回归社会,解除患者及家属的后顾之忧。

 通过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康复医学的必要性,它是患者的需要,医学愈进步,经济越发达对康复的需求就越大,是医学发展的一大趋势,许多三级医院都成立了本院的康复分院。例如齐鲁医院。我们医院的患者(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外科等)需要康复的很多,不愁病源,可以增加医院的经济收入,近一步提高我院的知名度。

 3、康复科室设置:该科成立于20XX年,是全省首家集偏瘫截瘫、脑瘫治疗、康复、培训、咨询、研究、预防于一体的临床康复机构,是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在全国省会城市惟一的一家协作单位,济南市卫生局A级重点学科。下设机构:神经康复病房、康复训练大厅、康复评定室、运动治疗室(PT)、作业治疗室(OT)、语言治疗室(ST)、认知治疗室、吞咽障碍治疗室、康复门诊、针灸推拿理疗室、高压氧科、熏蒸治疗室。该科是医院的重点学科,医院正建设康复楼。最后,要再次感谢院领导能给我这学习机会,我想通过我的努力及各位领导及同事的帮助、支持,一定可以学以致用为我院康复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康复治疗技术自我鉴定篇二

 20xx年现代康复治疗项目9项纳入基本医保,是为康复医学发展的绝佳时机,加之我院各级领导对康复医学科大力支持,科主任的管理果决有序,又恰逢我院?二甲?复审,对康复医学科的硬件装备,人员配备,管理、教学和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均提出较高要求。为此,更鞭策我们在科室建设、诊治水平、医德医风、科研创新、人员配备、硬件设施上不断发展,现制定2011 年度 工作计划 如下:

 一.科室建设及人员梯队

 在科室管理方面,继续以互利双赢为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奖惩分明为准绳,以团结和谐为目标,运用新型管理模式运转康复科。不断扩大病源,提高疗效及满意率。为配合医院扩建要求,两年后科室发展计划为充实5个门诊部门(物理疗法部、作业疗法部、言语治疗部、传统康复部、假肢矫形器部);成立康复医学科病房。为逐渐实现扩建计划,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重点培养。根据康复专业实际情况,需要引进本科以上康复专业治疗师1~2名,能制作假肢矫形器者优先。整体素质尚需提高,康复医师因多系其他专业转行而来,需进一步到国内高水平康复中心进修深造,鼓励支持年轻医师、治疗师报 考研 究生;护理人员科研意识和能力尚需强化和提高。保持知识、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二 、医德医风 教育 ,提高医疗工作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积极参加义诊及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利用科会时间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体现出教学医院水平。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每月召开质量管理控制会议一次。设立质控点,针灸、局部封闭等有创操作,严格消毒,避免感染;与患者皮肤直接接触的衬垫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手法治疗动作规范,定期培训;我科会诊患者较多,严格执行由分诊护士及时通知负责医生,正常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到达;我科器械较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每周由专人负责检查,排除隐患,贵重器械专人保管并设使用维修登记本;节假日为保证患者连续治疗,安排轮流值班,更应提高责任心;继续保持完善?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康复医学科的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等多为一对一治疗,与患者接触多、时间长,尤其要求服务意识和质量继续加强。

 三、坚持三基训练,不断更新知识

 为提高全科的医疗技术水平,认真组织科内人员的业务学习,科室每周一次组织讲座、讨论,了解康复领域治疗新进展,反复学习《康复医学与物理诊疗规范》,或通过病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新教师授课前开展试讲,讨论课件制作及授课语言、内容;定期为下级医生、实习生讲课,加强管理,讲解语言要规范,动作要娴熟;教学、治疗同时要观察病人反应,随时评估,预防特殊病人如截瘫、长期卧床患者出现体位性低血压致休克,颅脑外伤等患者训练中避免情绪激动、劳累诱发癫痫等,制定应急预案并熟悉急救处理流程。

 四、鼓励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科研立项及论文发表

 鼓励对适合临床推广的新项目的开展;康复治疗范围拓展,开展特色康复项目,如:智能障碍患者的康复治疗,重症监护病房床旁康复项目,想象运动疗法等。要求中职以上,每年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初职每人每年发表综述或论文一篇。研究方面需要做大量工作,争取多发表高水平论文,积极申报科研奖。

 五、需要医院解决的问题:

 为配合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增加我院医疗市场竞争力,我科计划在2011年申请解决的问题有:

 1. 康复医学科急需设立病房:首先可达?二甲?对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要求;其次有利于减少神经科病人住院压床,加快其他科室周转,丰富治疗手段,吸引病源,提高经济效益;第三,通过神经康复出院的病人,由于其生活质量大为提高,在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满意的同时,会加大对医院的宣传,为医院能够赢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增强医院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2 功率自行车:主要用于偏瘫患者下肢功能康复。对于偏瘫患者下肢伸肌痉挛症状,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在屈曲姿势下进行运动,避免膝过伸,此仪器的应用有良好的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

 3. 依二甲标准尚欠缺的:磁疗仪、吞咽治疗仪、Bobath球、滚筒等。

康复治疗技术自我鉴定篇三

 20xx年即将过去,2013年即将到来,我科全体人员以饱满热情迎接新的20xx年,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将科室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新的发展特色,使医院工作顺利进行,医疗质量逐渐提高,特订如下计划: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在医院党、政领导及内科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科人员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精神,积极参加院内外一切政治活动,坚持政治学习。

 2、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以河东新区的投入使用为契机,以精神为指引,继续发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改善服务态度,一切为了病人,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业务、人才培养方面

 1、拟创建市级重点专科。

 2、继续开展吞咽、言语障碍治疗。

 3、加强人才培养,拟进治疗师6名。研究生2到3名。

 4、成立大骨科早期康复治疗组。

 4、争取召开遂宁市疼痛诊治新进展学术会。

 5、加强科研工作及论文撰写。力争省级科研立项1项。市级科研立项2项。

 6、增设门诊1个。

 7、穴位埋线治疗慢。

 8、开展小针刀治疗慢。

 三、综合治理方面

 加强综合治安管理,按规定及标准贯彻落实各项政策,科内不得出现黄、赌、毒现象,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坚持门前三包,搞好室内、外卫生,做好科室防火、防盗工作,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使医院的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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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警察的体检需要全部脱完吗

全国都是一样的,遂宁不会擅自做主张。。。。。

外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沙哑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4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3米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莎,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妇科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七条 外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