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看病优惠政策-少数民族治疗癫痫
1.能否在外地报名参军?
2.高考体检,关于疤痕的问题~急!!!
3.姓蔡的古今中外名人有哪些啊
4.第一次去西藏旅游要注意什么
5.公务员体检对牙齿的要求
6.一定要婚检吗
能否在外地报名参军?
不可以。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
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征兵组织方式由“条块结合”改为“属地属户”,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据关于《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1届40次):目前,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全国其他省市都已按“属地属户”征集兵员。
扩展资料:
通常情况下士兵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征集入伍,但因征集名额限制,不少人在本地无法达成愿望,采取提前迁移户口,在其他省份或县市入伍,有的甚至未迁移户口而直接在征兵任务较多的省份顶替名额入伍,会出现异地入伍问题,比如:异地入伍,没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这是因为,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家属,仍可享受军人家属的政治待遇。
参考资料:
上海人大——关于《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百度百科——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高考体检,关于疤痕的问题~急!!!
高考体检,关于疤痕的问题~急!!!中国《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发布时间:2007-0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姓蔡的古今中外名人有哪些啊
蔡 邕:陈留圉(今河南省杞县南)人,东汉时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他博学多才,通经史、音律、天文,善散文词赋,又工隶书,曾创“飞白”书,且善画,是东汉四大画家之一。
蔡 伦:桂阳(今湖南省郴州)人,东汉宦官,改进了造纸术,他总结西汉以来用汀质纤维造纸的经验,创造用树皮、麻头、敝布、鱼网造纸之法。时称蔡侯纸。被后世传为我国造纸术的发明人。
蔡 襄: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北宋时杰出书法家,工书善画,其楷、行、草书皆具特色,为“宋四家”之一。著有《茶录》、《荔枝谱》等。
蔡 锷:湖南省邵阳人,自幼聪明好学,立志献身我国民族事业,早年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反对封建专制,为我国的共和事业奉献了终生。
蔡 畅:湖南省双丰人,我国著名的女革命家、中共党员,早年积极参加民主救国运动,历任全国妇联主席、中央政府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等职。
蔡文姬:名琰,字文姬,陈留圉人,蔡邕之女,东汉时著名女诗人,她天生丽质,博学有才辨,且通音律,有“才女”之称。其入胡的故事家喻户晓,作品《胡茄十八拍》尤为著名。
蔡元定:福建省建阳人,南宋著名理学家,自幼学习孔孟和“二程”理学,博学而聪悟,在理学、易学与音律研究等方面均有成就,著有《大衍详说》、《皇极经世》、《八图阵》传世。
蔡元培:浙江省绍兴人,早年参加民主革命运动,积极倡导科教育人,实行先进办学方针,提倡民主、科学,曾先后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司法部长等职。
蔡和森:湖南省双丰人,中国***早期卓越***之一,早年积极倡导并参加革命运动,历任我党重要职务,后因被叛徒出卖而壮烈牺牲。
蔡廷锴:广东省罗定县龙岩乡人,著名的爱国将领,早年从军,积极投入革命斗争事业,曾在震惊中外的“一二·八”事变中奋勇抗击日军进攻,给予其沉重打击,在中国人民抗战史上写下光辉篇章。
蔡锡勇:清末洋务派。他受张之洞之命,创办湖北炮厂,织布局 ,马鞍山煤矿局等。并精通速记术,将速记应用于翻译,是中国速记的创始人。
第一次去西藏旅游要注意什么
去西藏是很多人向往的地方,不是有句很经典的话吗,神的孩子都要去西藏,首先说一下西藏,可不是你简单的做坐飞机或者火车到了拉萨就等于到了西藏,拉萨虽然也是西藏境内的,但是美景可不在拉萨,美景都在路上,特别是去阿里或者山南的路上才会感受到真正的西藏,话不多说,来说说注意事项吧。
第一次到西藏的人最担心的还是安全问题,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西藏的安全指数很高,不会有危险,第二就是担心高反的问题,这也是很多游客最关注的问题,在高原上旅游,高反确实是很重要的,不得不去认真面对,如何防止高反呢?在去之前最好半个月服用中药的红景天,很有帮助哦,第一次最好不要做飞机前往,走陆路是缓解适应的最好办法。
到了西藏最好每天多喝热水和奶茶,奶茶是很好的防止高反利器,特别是咸口的,很多人喝不惯,其实你慢慢多喝,相信你会喜欢上的。
去西藏证件也是很重要,千万不能丢了身份证,如果你想包车或者自驾玩西藏,提前办理边防证,这是在西藏必须必备的证件。西藏的饮食大多是肉类,又在高原上,很多朋友吃的不习惯,带上点消炎药和泻立停还是很有必要的,感冒药也别忘记哦。西藏高海拔紫外线很强,防晒措施要做好,女生更是需要防晒霜啊,围巾啊,墨镜啊这些,高原上的气温可以让你体验一天四季,带上必要的防寒服很是关键,好了先说这么多,欢迎其他网友补充。
公务员体检对牙齿的要求
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
这要看你考的是哪种公务员了,如果是公安比较严格,龋齿连续超过3颗或缺齿超过2颗就不合格了,而一般的公务员就没什么要求。建议如果你是要考公安系统可以到医院修复一下牙齿。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
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
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一定要婚检吗
没有规定必须要做婚检。
婚前检查
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
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婚前检查内容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检查内容
一、询问病史
1.了解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
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
如有无、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
3.了解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等。
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
5.双方家族史,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
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
2.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
女性作腹部肛门双合诊,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查男性时,注意有无包茎、硬结、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
3.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折叠 ?编辑本段 ?检查项目
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自选项目: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折叠 ?编辑本段 ?检查流程
虽然新的《婚姻法》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但是对于新婚的二人来讲,多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也是二人共同的幸福。
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婚检证件
(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
(2)每人三张一寸照片。(注:婚检单位规定的照片。)
婚检的7个流程
(1)挂号。
(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提取尿样
(4)抽血,化验血液。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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