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预防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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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吸虫:生鱼中的数目最多

顺滑入口的生鱼片,是吃货一族的最爱。痛快了嘴,担心受累了肝。鱼类最容易被肝吸虫感染而传染给人,在日本、韩国、法国等27个沿海国家都曾有爆发肝吸虫病,仅日本就曾报告过3万多病例,而我国广东省是肝吸虫病的高发地。

别想当然地认为肝吸虫就会老老实实待在肝脏里,它会神出鬼没出现在你根本想不到的地方,比如喉咙。>>>这4个吃药误区要不得 不注意会丢命

肝吸虫虫体大小为5~10毫米,而人的肝脏约两个手掌大小,不及时排虫,肝脏就会挤满肝吸虫,多则数百条甚至上千条。他曾看过一个教学视频,肝吸虫患者的肝脏密密麻麻的都是蠕动的虫子,真是触目惊心。而且虫子在其中繁衍、亡,亡的虫子通过胆汁流到胆囊,会阻塞胆管,导致胆囊炎等胆道病变。而留在肝脏内的肝吸虫会影响肝脏正常工作,出现肝区不适、腹胀等症状,严重了还会变成肝硬化。

专家建议:一般来说,淡水鱼中更易有肝吸虫卵,少吃淡水鱼的鱼生,而吃三文鱼等海鱼,也要选择切鱼时“一种鱼一个砧板”的饭店,因为可能厨师在切完淡水鱼后,刀和砧板沾上虫卵,再切三文鱼等海鱼,就把虫卵“人工移植”到海鱼上。

2肺吸虫:随醉蟹入口,能全身游走

《舌尖上的中国》让江浙一带的醉蟹火遍全国。随着醉蟹入口,肺吸虫也堂而皇之地进入肺里。“宁波市每年都会查出60~80例肺吸虫病,其中大部分是吃醉蟹、醉虾导致的。”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治所所长张劼楠说。

“和体内的其他寄生虫不同,肺吸虫在体表会游走。”6岁的小女孩背上有个比鸡蛋还大的肿块,令人吃惊的是这个肿块竟然会游走,今天在背部下面,明天就游到背中部了,送到医院确诊为肺吸虫感染,原来是小女孩前不久生吃了醉蟹惹的祸。张劼楠说,肺本身比较娇气,里面有了寄生虫,除了常见的咳嗽、胸痛、有胸腔积液等,如果任其游走到大脑,会有癫痫、失语等神经系统症状。

肺吸虫病本身不太可怕,确诊后吃杀虫药两三天就好了,但是由于肺吸虫病症状与结核病、肺炎等相近,容易误诊。有两个提示可怀疑是肺吸虫感染:一是,血常规检查后,患者嗜酸性粒细胞数量明显上升;另一个是否常生吃虾蟹类食物。

3牛带绦虫:嫩牛排中个头最大

一条牛带绦虫有4~8米!想想,肚子才多大。牛肉是最不应该生吃或嫩吃的,牛身上有许多人畜共生的寄生虫和病菌,而牛带绦虫以人为其惟一终宿主。特别是从菜场、超市买回的牛肉,自己做牛排时一定不要贪图尝鲜,完全做熟了再吃。

吃牛排的经验是,至少要九成熟,单纯就口感来说,此时牛肉的醇香完全散发出来,又不会老得咬不动。

专家提醒,感染了牛带绦虫的患者一般无明显症状,但是这么长的虫子在肚子里,有时也会有腹部不适,消化不良,腹泻或体重减轻等类似蛔虫感染的症状。几乎所有患者都会因发现大便或内裤中有白色扁片虫而就诊。

4管圆线虫:最喜欢藏在螺蛳中

管圆线虫并不仅仅藏身在福寿螺体内!早在2006年,医学院寄生虫教研室教授就做了对东风螺的调查,结果显示,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比例高达27%,最多的一只携带了622条广州管圆线虫。这条虫子非常凶猛,发病迅速,一进体内就直奔人体司令部的神经系统,除了出现恶心、呕吐等,严重的会发生休克、狂躁甚至亡。好在隐藏在螺类中的寄生虫怕热,高温煮熟就会亡,这也是最有效防止这条线虫的途径。

5弓形虫:和人一样爱吃涮锅

弓形虫病最会隐藏,除了接触过猫狗,最多的原因就是涮火锅一味追求鲜嫩口感,肉片入锅蘸蘸热水就出来,真是名副其实的“涮”。不少患者查出弓形虫还以为检查结果有误,明明家里家外都不接触猫狗,气呼呼找医院理论,在感染科才了解真相。

一般来说,羊群中弓形虫的感染率为61.4%、牛为13.2%,弓形虫的幼虫往往藏匿在这类受感染的动物肌肉细胞中,肉眼是无法看到的。人们吃火锅时,往往只把肉片稍稍一烫,这种短暂的加热并不能杀寄生在肉片细胞内的弓形虫幼虫。

正常人感染弓形虫绝大多数没有症状,或者症状很轻。只有少数人初次感染时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头痛、肌肉关节痛和腹痛,几天或数周后随着人体产生免疫力,症状消失。但是,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或有严重免疫缺陷的病人,弓形虫感染便会转为急性或亚急性感染,这时才会表现出临床症状,有的甚至发生严重的后果。

吃火锅时,火锅肉要切薄、煮熟。涮火锅时各类肉制品要煮熟,使食物在火锅汤料温度达到100℃时涮煮并保持一定的时间,目测鸡肉、鱼肉变成白色,猪牛羊肉变成浅褐色,虾蟹变成橙红色,加热食物的体积较大时,要延长加热时间。

6颚口线虫:爱在皮肤下挖隧道

白白的皮肤上,有一些弯弯曲曲的红色线条,就像虫子爬过一样。其实,这不是虫子在表皮爬过,而是寄生虫在皮肤下“挖隧道”呢。祸首不是别的,就是颚口线虫!

和体内其他寄生虫相比,这条虫子活得比较憋屈,只能以幼虫形式存在,不能发育成成虫,所以就在体内乱窜发泄不满。“曾有个女性患者,因皮肤瘙痒、红肿,怀疑是荨麻疹,对症下药后,却总不见效,后来,皮肤看上去就像一幅‘地图’,血常规检查后发现,患者的嗜酸性粒细胞明显上升,医生怀疑是感染了寄生虫,检测结果显示是颚口线虫感染。追溯源头,发现是因为吃了爆炒鳝鱼。”医生说,除皮肤上的表现外,感染此虫后,有的还会有低烧的表现。

医生介绍,颚口线虫的成虫寄生在猫狗等身上,其幼卵随猫狗的粪便排出体外,进入水中后,最终寄生在泥鳅、黄鳝、青蛙等身上,如果人吃了未煮熟的泥鳅(一般在70℃以上高温加热4~5分钟才能杀)等,幼虫就会进入体内。

除了在皮肤游走外,幼虫还可能会“流窜”到内脏,到达肺部,引起咳嗽、胸痛等;如果钻入眼睛,可能会引起感染,甚至失明;最可怕的是,如果幼虫钻入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引起颅内感染、颅内高压,有生命危险。

宁波市医保中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市、区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这项制度覆盖到了市区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9月1日起参保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 一、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2、门诊医疗待遇 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含)以下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上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已纳入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高等院校医务室,可以接待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住院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就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下部分按医院级别设定0100%起付线至1万元(含)社区医院75%25%三级及其他医院70%30%1万元至2万元(含)社区医院80%20%三级及其他医院75%25%2万元至4万元(含)社区医院85%15%三级及其他医院80%20%4万元至10万元(含)社区医院90%10%三级及其他医院85%15%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自负不超过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自付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2个月的,应在满12个月时进行一次医疗费结算,超过12个月以上月份按再次住院处理。 4、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累计发生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学生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6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的30日内在门诊就医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结算。 详细可以参考这里 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医疗待遇按医疗机构类别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三类;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参照成年居民A档标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二)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以下两档标准:

1. 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 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市区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具体项目包括:

1.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三)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 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 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二)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三)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更多内容:

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院外检查(治疗)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市区参保人员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2、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市区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各县(市)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3、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由个人按规定先自付的费用,院外检查(治疗)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的累计、住院起付标准的累计。

4、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之日起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