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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 1、血压、心跳--这是常规项目,我的血压偏低,超过了正常值,不过对护士解释一下,说早上没有吃饭,所以才这样的,护士就会帮你写成正常; 2、视力--视力检查很松的,他们只是看看你是不是“瞎子:,呵呵,我这样认为。之前有网友说最好查视力的时候把隐形眼睛摘下来,于是我特意问了医生,要不要摘,他们说不用,而且,有一个戴眼睛的人,一直都没有戴,验视力的时候居然大夫让他戴上了,真是ft...,所以,我觉得视力不好也没什么,他们只是看看你还可以看见东东,就行了。 3、验尿 4、验血--这个项目是查你有没有艾滋病和梅毒,我详细的问过大夫了,说只查这两项,连肝功都不看的。实际上即使是大三阳,也不影响拿签证; 5、排X光片--就是排一个肺部的片子。提醒长发的女同学,不要披着头发去,他们会让你把头发盘起来的。 6、身体检查--大夫会问你小时候有没有住过医院,身体上有没有伤疤。其实这个问题就是看看你有没有做过大的手术。他们只是问问,并没有要解开衣服检查。当然还会问问说:有没有癫痫、有没有神经病史。。。当然没有啦!呵呵...然后听听心脏就OK了。之前,看见网友问说心脏有早搏会不会有影响,我咨询了医生,结论是早博一般人都会有,就看到什么程度了。所以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不过如果心脏有杂音就有点麻烦了,这说明心脏有可能有病变。 整个检查过程不超过40分钟,一般的结果当时就可以出来,血液检查的结果要下午才能出来,所以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下午打电话给诊所问问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问题,他们会在得到结果后先通知你的。 体检结束后,如果一切正常使馆会在2周-一个月的时间内发放护照(这是诊所的医生说的,说最快他们见到过有2周就拿到的)。 体检时注意:多喝水(要检查小便),并且是要当中的(不要刚开始的);女生上衣要全部脱了(包括胸罩);换成医院的衣服;可以吃早餐;带好现金; 最好去之前,提前打电话,确认医生是否在,以及他们的休息时间;此外,带3张护照规格的照片;男的也需脱了上衣的;然后带好钱;一般的以前做过大手术的要把病历带给医生看;去之前可以多喝水;(不过也有医生说可以不带以前的病历);X光等是由对方使馆的检查的。 对于你来说,去潍坊是比较好的选择,去之前一定要先联系清楚。下面是****:联系地址:潍坊市四平路39号 联系电话:0536—8582626 邮政编码:261041 好了,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尽量找找熟人,那样办事会比较顺利! 下面是一则体检全程记录,或许可以帮到你: 终于,我鼓起勇气迈进了防疫站的大门,来到了“出境人员检验检疫中心”。那天人不多。一个工作人员拿出本申请簿,让我填写名字,出境理由和国家,还问我需不需加急?我说不要。他给我一份体检表格,让我把一张二寸照片贴在上面,并填上一些基本信息。还开出一张交费单,让我到隔壁的柜台交198元体检费。 付完款后,我拿上体检表格,从一边的走廊走到了体检处。 里面的长凳上坐了不少人,反正等也是等,还不如先到楼上去看看,没准儿人能少些,果然和楼下比起来,门可罗雀。我轻轻地推开门,地板一尘不染,里面很安静,空调静静地放送着阵阵的凉风,非常舒服。医生让我躺在一旁的床上,给我身上、手腕、脚都夹上一些黑乎乎的东西,她则在一旁的仪器摆弄着什么,不一会儿,没有丝毫感觉的情况下,检查就做完了,取下那些“夹子”后,医生就从那台仪器里取出一张画着直线波浪的纸条,贴在我的体检表上,我知道那是我的心电图。 从里面出来后,到了隔壁的科室,绕过一个屏风,发现就我一个人,一个中年医生示意让我睡下,只好又躺了下来,他在我胃部的左侧抹了些油,凉凉的,拿个什么东西在上面抹了一下,很快,我还没反应过来,医生就撕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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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你重点看第15-30条的内容。

潍坊市出台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标准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

(三)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四)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等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初始阶段,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发展区(以下统称城区)范围内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分别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基金监管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镇中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的认定,组织引导低保对象参保,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公安部门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及相关信息的提供。

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确保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激励约束和监督考核机制。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八条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70元。

(二)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三)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6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18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部分县市区给予补助。其中,对城区补助50%,对安丘市、昌乐县、临朐县补助15%,对青州市、高密市、昌邑市补助1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政府补助资金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庭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缴费期。凡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年度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下列单位负责收缴: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代收代缴;

(二)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代收代缴。

第十四条各收缴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信息确认等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的城镇居民建立缴费和支付记录,并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对中小学阶段的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医疗。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儿童用药需增加的目录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0000元。各县(市)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0元。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区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各县(市)可自行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第十九条建立门诊大病医疗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需门诊治疗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区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各县(市)可自行确定门诊大病病种、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第二十条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

第二十一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门诊大病病种、支付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三级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转院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再按照本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剩余部分再按照本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城镇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满5年,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七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镇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3年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按实际折算时间计算)。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城镇居民符合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自医疗年度开始起6个月后再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及女性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服务情况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除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应当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办理转院手续,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不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时,可以就近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5%,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章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七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同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奖惩

第四十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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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能办理慢么?

可以的,但是要鉴定。你可以参考潍城区的政策:

慢范围在原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新增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脑血管病恢复期(如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心血管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肾炎,癫痫。

  每年的慢鉴定工作分别于4月份、10月份分2次集中进行,参合农民可携带新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慢鉴定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及有关医学证明资料到所辖镇级定点医院汇总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区新农合办统一组织进行鉴定。患有慢的参合农民可选择1处慢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的报销比例为80%,其余16种慢的报销比例为70%,每年单病种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患多种疾病的累计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0元。

我姥姥做脑膜瘤伽马刀手术,中间隔了7年了一直很好。02年6月份,又犯了一次、是怎么回事啊?给5分、

看表现,不排除癫痫发作可能性,与颅内肿瘤有关。

建议:1、去医院行头颅MRI平扫+增强,明确颅内肿瘤情况(1000多元)。

2、行脑电图检查(24小时长程视频脑电图),明确是否为癫痫发作(1000多元)。

两项加起来要3000多块钱,如果经济有问题,可先行头部CT检查,300多块。.而癫痫发作,如果较典型,可完全通过症状诊断,脑电图也不是必须的。你姥姥70多岁了,只要不是恶性脑膜瘤,一般就不怎么生长了,只要肿瘤不太大,随访一下,如果生长缓慢甚至不生长,完全不必手术,可带瘤生存。至于癫痫发作,如果频率低,且为初发,可药物控制(如丙戊酸钠)。

假如是下面这种情况,就要手术了:1、肿瘤体积巨大,占位效应明显,症状明显,预期近期可对患者造成巨大伤害;2、肿瘤生长迅速;3、频繁发作的癫痫,严重影响生活且药物控制不佳、剂量过大或不能耐受药物副作用者。

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汽油机和柴油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汽油机和柴油机的工作原理差不多。都是四冲程的内燃机。吸气冲程。压缩冲程。做功冲程。排气冲程。汽油机的点火方式是点燃式,有火花塞,用汽油做燃料。效率比柴油机低,一般用于小轿车,摩托车上。柴油机的点火方式是压燃式,无火花塞有喷油嘴,再压缩冲程的末期喷油嘴喷出的柴油遇到被压缩的高温空气被压燃,相对于汽油机,柴油机的效率较高。一般用于大型的机动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