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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地点在哪
规定的事项只有到规定的地点才可以进行办理,驾驶证的注销也同样如此。公民想要对自己的驾驶证进行注销办理时,需要先寻找相关办理地点在哪。不同的城市办理驾驶证注销的地点是不同的,那么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地点在哪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地点在哪
许昌市建安区(县)南环路梨园转盘东100米(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南厅)街道;许昌市延安路与天宝路交叉口北800米M链8院内(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北厅)。
二、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许昌驾驶证注销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第123号令)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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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驾驶证要如何才能初次申请啊我是许昌的,
可以申请的,以下是规定,建议你把91号令打印出来再去驾校咨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二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一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在中国历史上有多个姓蔡的名人,哪几位最有名。
蔡 邕:陈留圉(今河南省杞县南)人,东汉时著名文学家、书法家,他博学多才,通经史、音律、天文,善散文词赋,又工隶书,曾创“飞白”书,且善画,是东汉四大画家之一。
蔡 伦:桂阳(今湖南省郴州)人,东汉宦官,改进了造纸术,他总结西汉以来用汀质纤维造纸的经验,创造用树皮、麻头、敝布、渔网造纸之法。时称蔡侯纸。被后世传为我国蔡姓造纸术的发明人。
蔡 襄: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北宋时杰出书法家,工书善画,其楷、行、草书皆具特色,为“宋四家”之一。著有《茶录》、《荔枝谱》等。
蔡 锷:湖南省邵阳人,自幼聪明好学,立志献身我国民族事业,早年积极参加民主革命运动,反对封建专制,为我国的共和事业奉献了终生。
蔡 畅:湖南省双丰人,我国著名的女革命家、中共党员,早年积极参加民主救国运动,历任全国妇联主席、中央政府委员、人大副委员长等职。
蔡文姬:名琰,字文姬,陈留圉人,蔡邕之女,东汉时著名女诗人,她天生丽质,博学有才辨,且通音律,有“才女”之称。其入胡的故事家喻户晓,作品《胡笳十八拍》尤为著名。
蔡元定:福建省建阳人,南宋著名理学家,自幼学习孔孟和“二程”理学,博学而聪悟,在理学、易学与音律研究等方面均有成就,著有《大衍详说》、《皇极经世》、《八图阵》传世。
蔡元培:浙江省绍兴人,早年参加民主革命运动,积极倡导科教育人,实行先进办学方针,提倡民主、科学,曾先后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司法部长等职。
蔡和森:湖南省双丰人,中国***早期卓越***之一,早年积极倡导并参加革命运动,历任我党重要职务,后因被叛徒出卖而壮烈牺牲。
蔡廷锴:广东省罗定县龙岩乡人,著名的爱国将领,早年从军,积极投入革命斗争事业,曾在震惊中外的“一二·八”事变中奋勇抗击日军进攻,给予其沉重打击,在中国人民抗战史上写下光辉篇章。
蔡锡勇:清末洋务派。他受张之洞之命,创办湖北炮厂,织布局 ,马鞍山煤矿局等。并精通速记术,将速记应用于翻译,是中国速记的创始人。
蔡雄:(1907—1927),大革命时期温州地区的学运先驱,浙江瑞安人。1924年参加青年团,1926年加入中国***,任温州学生救国联合会***和共青团温州支部书记。1927年5 月在温州被捕,拒不招供,遭受毒刑后双臂和大腿全被打断,仍一身傲骨,视如归。5 月23日,血肉模糊的蔡雄被敌人装入箩筐,抬往刑场就义,时年仅20岁。
蔡仪(1906.6.2——1992.2.28)中国当代机械自然唯物主义美学家。原名蔡南冠。湖南攸县人。早年曾留学日本等。建国后,曾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兼研究部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全国美学学会副会长。 在美学思想上,他撇开美与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关系,机械地运用自然唯物主义观点研究美学,提出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把美学研究引向了又一错误方向。有人把蔡仪解读为美学家,此种解读存在极大偏差,是并没有把的美学思想实际弄清楚,没有掌握美学的精髓!主要美学著作:《新艺术论》、《新美学》、《唯心主义美学批判集》。主编:《古典文艺理论译丛》和《美学原理》。
蔡斌:(1966—今),浙江慈溪人,排球运动员、教练员,97年担任上海女排主教练,99年开始执教国青队,2009年当选国家女排主教练。
蔡 騄 男,19209月生,浙江省吴兴县人。1943年上海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外语水平能阅读翻译英文、德文、日文科技资料并担任译审工作;在口译方面能用英语与外国专家直接对口。本人退休前担任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待遇。主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黄石市科技外语研究会、黄石市科技口语研究会、黄石市土建学会名誉理事长。本人技术专长:工业、民用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铁路桥梁施工;国外科技资料的翻译与评审。退休后91年—95年曾任湖南省政协基建办公室技术负责人。60年以前完成湖南长沙钢厂、衡阳硅钢片厂、株洲钢厂等规划设计;负责完成湖北大冶湖一号铁路桥,在施工中采用土的电动双液硅化加固法,使桥台贯入阻力提高60%,中墩贯入阻力提高130%,地基承载承力提高一倍。70年代参加武钢一米七轧机连铸车间引进工程建设,80年代参加江西贵溪冶炼厂引进工程建设分别担任引进技术资料的全部翻译及审定工作。著述:《蓄热法冬季施工》、《防水工程施工总结》、西德引进武钢连铸车间各项技术资料翻译共1000万字,贵溪冶炼厂引进日本成套设备技术资料共500万字。80年代负责组织编写中国有色总公司持种结构施工操作规程等。
蔡 敦 男,1932年生,广东潮州人。汕头市中心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从事口腔 科专业30多年,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医疗医德良好,深受汕头地区口腔疾患者的赞扬 。其医疗特长是额面外科的治疗。曾抢救危重的下额骨血管瘤大出血病例多例,在1990年第 三届全国口腔额面外科学术会议发表的《下额骨血管瘤治疗病例探讨》被收入专集。并成功 地为年纪仅11岁的患者切除先天性巨舌症。所写论文《先天性巨舌症(淋已管瘤)切除术改 进法探讨》曾在1990年汕头市中华医学会分会学术论文宣读。汕头市的口腔额肿瘤病例较多 ,在开展额面外科时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挽救了不少口腔肿瘤病人。他在1970年—1977年 7年中共成功摘除14例额骨肿瘤,病例中有上、下颌骨巨大肿瘤及上颌骨恶性肿瘤,对颌面 部整容手术颇有研究。30年中曾为数千先天性唇胯裂进行过整容手术,深受患者好评,对常 见的口腔疾息牙周病亦有研究,用中西结合为数千患者治疗,效果尚好,为疾患解除痛苦, 深受广大患者欢迎。
蔡 俊 男,1938年11月生,江苏徐州人。主任医师。大学文化。现任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医院主任,疑难病专家门诊主任,传统医学博土,国际传统医学会国际中医药学院、香港中华中医药学院教授,国际中西医结合研究会理事,香港名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颈椎病专业委员会、中国传统医学会委员,世界医药研究中心研究员,世界传统医学风湿病研究员,中国福州生物医学研究所及中国侨光医药保健科研所研究员。从事医、研、教40年,擅长男女老幼诸般疑难病症,对于骨科、精神、神经科、内分泌、类风湿、脑瘫、脑萎缩、重症肝胆疾病,以及各类癌症等治疗有不同程度的突破;尤对于各类骨质增生,颈、腰椎病,以及各类原因引起的坐骨神经痛、三叉神经痛的造诣极深。成为国内外知名度颇高的疑难病治疗专家。独创的“小刀疗法”,以小手术代替大开刀,为一些腰痛、颈椎病、淋巴结核、癫痫、肩周炎、强直性脊柱炎等疑难病在治疗上开拓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著医案2部,参著医书21部。经常参加、主持国内大型学术会。撰有《综合疗法治疗颈椎病》论文荣获1992年国际医药科技进步奖;《中西医结合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滕蚣汤配合小刀疗法治疗腰椎病》二篇论文,获1994年国家级特等奖,分获“振兴国医”金质勋章各1枚;肝癌》、《肺癌的治疗进展与讨论》2篇论文荣获第六届国际优秀论文一等奖一中西医结合治疗帕金森病60例临床疗效观察》等3篇论文1996年评为世界优秀论文一等奖;1998年应邀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跨世纪医学新进展暨世界名医颁奖大会,其论文《腰椎病的治疗进展及讨论》荣获世界优秀一等金杯奖,同年应邀参加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四届传统医学授奖大会,其论文《强直性脊柱炎的误诊与治疗展望》荣获优秀成果奖、获金牌、金杯奖。共撰文190余篇,国内获奖162篇,国际获奖24篇。国际医学部及美国传记协会指定为1999年全世界科学名人并颁发金牌纪念。因在本世纪内取得了辉煌成就,国际医学部授予其“世界紫荆花医学金奖”、“20世纪风云人物医学家金奖”。
5.1 蔡顺礼中将
蔡顺礼(1913-——),江西省吉安县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1军团1师3团青年干事,2团连政治指导员,红1军团第12团总支部书记,中央保卫营政治委员,红一军团骑兵连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晋察冀骑兵营、团政治委员,晋察冀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科科长,晋察冀分局党校组教科科长,晋察冀政治部除奸部部长。
时期,任晋察冀野战军第3纵队9旅、7旅政治委员,第8纵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第19兵团65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武装保卫局局长,中国总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部长,中国政治学院院长,国防科委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昆明副政治委员,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政治委员。在中国***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5.2 蔡永少将
蔡永(1919-2001),江西省泰和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加入了中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1军团第2师4团战士、宣传员、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第2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等职。参加了中央苏区三、四、五次反“围剿”战斗和二万五千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343旅685团政治处干事、营政治教导员,苏鲁豫支队鲁南独立团政治委员,新四军第4师10旅28团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淮海军分区特务团团长兼政治委员,支队政治处主任、支队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了平型关战役和段村、襄安、钱上集及苏鲁豫、豫皖苏抗日根据地的多次反扫荡、反蚕食战斗,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2纵队6师17团团长,师参谋长,第四野战军第39军116师副师长等职。指挥所部参加了怀德、昌图、四平、彰武、闻家屯战斗和平津、湘西、广西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第49军145师师长兼广西平乐军分区司令员、军参谋长,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空3军参谋长,后兼志愿军空军前方指挥所参谋长、中朝空军联合司令部前方指挥所参谋长。回国后,任空3军副军长兼参谋长,武汉空军副司令员,空军某军军长,南京空军副司令员,沈阳空军副司令员等职。参与指挥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中的空战等战斗,为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国土防空作战做出了贡献。是中国***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19月10日因病在大连逝世,享年83岁。
5.3 蔡长元少将
蔡长元(1917-——),四川省宣汉县人。1933年红军打开宣汉城,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9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4年由团转入中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9军第27师79团3营通讯员。1934年到团部当了青年干事,1936年10月,红9军西渡黄河,转战河西走廊。所在的27师在古浪受挫,1000余人仅剩400余人突围出来。红9军经过两次倪家营子缩编为一个团,只有5个连。随红9军残部向西走了两天,又奉命重返梨园口,掩护红30军西进。在梨园口血战了一场,部队开始分散突围。时任给部部长吴先恩(后授中将衔)的警卫员,他和吴先恩突围后,在祁连山躲了三个月,过着野人的生活。后来两人出山,昼伏夜行,沿途乞讨,在凉州被敌人冲散。几经辗转,投奔了邓宝珊部。1937年,在邓宝珊部打听到我军的消息,带枪找到了八路军358旅。不久,被送往延安抗大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毕业后,分配到晋察冀任组织部青年科长。
时期,任晋察冀野战军4纵11旅政治部主任,1947年,杨成武将善于打山地战的11旅充实到3纵,改称3纵9旅,升任旅副政治委员。第9旅在清风店战役中露了一手,一天一夜走了200多里,抢先到达清风店,取得了清风店战役的胜利。任9旅政治委员时,率领9旅两天一夜走了300多里山路,赶到新保安镇,完成了对敌35军“围而不打”的任务。9旅还有一个记录:两天三夜,走了500来里,9旅因此有“神行太保”的美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第3纵9旅改编为63军198师,做了多年政工干部的出任189师师长。在太原战役中,198师激战攻克太原外围核心工事双塔寺,活捉了敌人一名军长,被授予“立功太原”红旗。在兰州战役中,点名189师的老红军团566团主攻豆家山,566团占领豆家山一号阵地,565团占领二号阵地,189师又血战7个小时,打退了敌军的反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第63军189师师长,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作战,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63军189师师长,在第五次战役中,189师在铁原阻击美军4个机械化师和2个南韩师进攻,以保证我军主力的安全。美军利用现代化武器的威力,天上飞机狂轰烂炸,地面坦克开道,火焰喷射器跟进喷烧,189师整整阻击了三天。1953年回国,进入南京军事学院学习。1957年升任第24军副军长,1961年升任第66军政治委员,1963年回到第63军任政治委员。在邢台大地震救灾工作中,第63军出色的纪律和作风受到的赞扬,后来将189师调入北京卫戍区。1967年因患重病离职休息,1979年自愿到陕西省任政治委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5.4 蔡长风少将
蔡长风(1910-2001),江西省吉水县人。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由团转为中国***党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战士,红12军第36师军需处管理员、粮秣股股长、军需处处长,红1军团第2师5团供给处主任、师供给处处长。参加了中央苏区一至五次反“围剿”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15师343旅685团供给处主任,115师后方留守处主任、科长,教导第5旅供给部部长,新四军独立旅供给部部长,鲁南县财政科长兼税务局长,鲁南行署财政科长,旅供给部部长,山东滨海供给部部长、后勤部部长兼政委等职。随部队东渡黄河,首战平型关,回师晋西,挺进鲁南,圆满完成了战时物资的供应保障任务。
时期,任新四军兼山东后勤部副部长,山东野战给部部长,华东野战给部部长,华东供给部副部长,第三野战给部部长等职,参加了鲁南、鲁中、莱芜、孟良崮、临驹、南麻、泰安、济南、许昌、洛阳、开封、淮海、渡江、南京、上海等战役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10兵团后勤部部长,华东海军后勤部部长,海军财务部部长,海军后勤部副部长,海军后勤部顾问等职。为建立和完善海军后勤保障体系作出了贡献。1978年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
1955年被授予海军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1年1月2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5.5 蔡炳臣少将
蔡炳臣(1915-1978),河南商城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25军73师217团排长,商城县区游击队政治指导员、便衣队队长。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4支队7团政治处主任,第2师4旅11团政治委员。
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松江第2军分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3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4野战军第40军153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军师政委,吉林省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广东公安总队第二政委治委员,湖北省独立师政治委员,河南省政治部副主任,铁道兵政治部副主任。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78年8月24日逝世,终年63岁。
5.6 蔡爱卿少将
蔡爱卿(1913-1978),湖南省岳阳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入中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3军团4师9团排长,第11团连长,第12团副营长、营长,第11团参谋长。1931年参加了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长征和直罗镇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任山西青年抗敌决第一纵队中队长、大队长,第38团团长。1942年日军炮制了在沁源建立“山岳剿共实验区”的计划,、邓小平指示对入侵之敌实行长期围困、逼走逼的方针,把敌人据点内的群众全部动员起来,实行彻底空室清野。38团和沁源县委组成了“沁源围困指挥部”,任总指挥,将全县划分为11个“战区”,以部队为骨干,和游击队民兵组成了13个游击集团,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围困战。后任太岳第1军分区副司令员。
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4纵11旅副旅长,第9纵25旅旅长,豫西第2军分区司令员,河南警备2旅旅长。参加了上党、邯郸等战役。1946年获战斗英雄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南高师师长,华南防空司令部副司令员,中南防空部队副司令员,广州防空军副司令员,山西省副司令员。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78年3月3日逝世,终年65岁。
5.7 当代将军
蔡毓通少将
蔡毓通(1931-——),山东省荣成市成山卫镇柳夼村人。1946年参加中国,1947年加入中国***。
时期,历任中国某部连长。参加过中的济南战役、淮海战役、渡江作战和解放福建、夏门东山岛等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某部报话站站长、团参谋长、卫星测控站站长、某基地后勤部部长,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26基地(西昌卫星发射测量控制中心)副司令员等职。
1955年被授予尉官军衔。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解放勋章。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
蔡鸿猷烈士蔡鸿猷(1897年—1928年10月6日),男,汉族。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浙江缙云小章村人。 蔡鸿猷于1915年县立第一高等五云小学毕业后,蔡鸿猷随父母迁居兰溪县(今兰溪市)马埠区方家租种地主土地,后任小学教员。1919年,外出从军,在浙江陆军中服务。1922年加入中国***。曾入浙江陆军无线电话教导队第一期学习。1924年8月,受组织选派从上海大学考入中国国民党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在校其间,先后参加了平定商团叛乱、第一次东征、削平滇桂军叛乱等战斗。1925年9月军校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926年,奉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名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为革命政府筹集经费、打击走私、查禁烟苗和维护经济秩序,与军阀和帝国主义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同年4月15日,广州发生四一二政变,大批***员遭抓捕。他也于4月16日被捕入狱,关押在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经数次拷审,始终坚贞不屈,还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后转囚于国民党广州公安局拘留所。1928年10月5日,审讯后押回狱中,写下给父母的遗书和诗二首。其一首:“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酬。”1928年10月6日,拖着脚镣手铐,昂首挺胸,迈向刑场,英勇就义于广州郊外。 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蔡永祥烈士
蔡永祥(1948-1966),安徽省肥东县湖滨乡(现六家畈镇)大蔡村(曾名大红村)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66年2月参加中国。
入伍后,为中国浙江省3支队3连(现为武警3支队3中队)战士,成为一名守卫钱塘江大桥的哨兵。蔡永祥立志发扬革命前辈的光荣传统,以董存瑞、雷锋、欧阳海、王杰、刘英俊等英雄模范为榜样,把自己的青春献给祖国。在连队里,时时处处把方便让给他人,把困难留给自己。平时搞内务卫生,站岗放哨,事事抢在前面,还经常帮助战友洗衣服、洗被单,帮助伙房挑水、洗菜、做饭,被同志们称为“半个炊事员”。
1966年10月10日凌晨,蔡永祥守卫在钱塘江大桥上。2时34分,由南昌开往北京的列车向大桥飞驰而来,蔡永祥突然发现离他40多米的铁轨上,横着一根大木头。为保证列车的安全,蔡永祥不假思索地抱住大木头跃出铁轨。列车安全地停在大桥上,而年仅18岁的蔡永祥却在火车强大气流冲撞下壮烈牺牲。
为表彰他的英雄业绩,中共南京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共党员、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1968年10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在钱塘江大桥北面的月轮山上,蔡永祥塑像和事迹陈列室落成,以志纪念。从1968年11月到1978年12月,陈列馆接待各界瞻仰人士达480多万人次,接待来自世界各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友人、华侨、港澳同胞,计102批,共1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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